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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瘫痪老人无人赡养 法援律师紧急驰援

发布日期:2023-10-26 08:10:29  点击量:1804   信息来源:涪陵区司法局

★◆ 情况紧急,立即驰援

2023年10月13日上午,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民政办接村民反映,现居住在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柏坪村五保家园的陶某某瘫痪在床,其同居男友张某某因癌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陶某某在五保家园无人照顾,极其可怜。

大顺镇民政办立即向大顺镇司法所反映情况,大顺镇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向重庆市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了有关情况。援助律师朱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力争尽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2023年10月13日中午,援助律师朱建驾车到大顺镇人民政府与民政办工作人员吴鑫汇合,一起到陶某某居住地提供上门服务。


法援律师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了解情况  排查疑点

2023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来到陶某某居住的房间。经了解,陶某某85岁,系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低保人员。陶某某一共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生育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第二段婚姻和第三段婚姻都未生育子女。现与陶某某共同居住的张某某(系陶某某第三任丈夫,离婚后共同居住在一起)系特困供养人员。几年前,陶某某因脑梗死后遗症而瘫痪。陶某某瘫痪后以卧床为主,行动极其不便,一直由张某某在照顾。现张某某年事已高,因癌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即将离开人世。陶某某在五保家园无人照顾,暂时由邻居送饭给陶某某吃,但终不是长久之计。

陶某某享有低保,自己有子女,进不了敬老院。现在关键问题是找到陶某某的子女。由于陶某某离开子女几十年了,老人也不用手机,与子女之间基本上没有交流和往来,对子女的情况也不了解,也不知道子女的名字是哪几个字,电话也不清楚。经多方打听,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了解到陶某某三女儿和儿子的电话,但经多次拨打,对方就是不接听,案件陷入僵局。

★◆调查取证  困难重重

要起诉陶某某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就必须找到其子女的基本信息。由于陶某某只知道几个子女在浙江打工,子女的居住地和身份信息根本不知道。当日16时许,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到陶某某居住地派出所查询,但未能查询到子女信息。17时许,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又到陶某某第一段婚姻所在地派出所查询。经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1981年纸质档案,终于查到五个子女的出生时间,但有的子女名字与现在名字不一样了,居住地也查不到,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寻求方案  尽快维权

2023年10月15日早上,张某某的外侄安某某告知民政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已经过世,正在处理后事。时间更加紧迫,为了妥善处理陶某某的赡养事宜,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还是只有从陶某某的子女信息和居住情况出发寻找线索。张某某的外侄多次给陶某某的子女打电话、发信息,但都没有回应。援助律师也多次给陶某某的子女打电话,但对方就是不接。援助律师决定通过手机号码加对方微信,经多次请求,对方仍不同意添加。民政办工作人员再次查询陶某某子女信息。经多方不懈努力,陶某某子女信息慢慢浮出水面,但仍有一个子女查不到信息。

2023年10月16日下午,陶某某的儿子终于给援助律师回电了,问不停地打电话干什么?援助律师向其释明身份,告知其母亲现在处境很困难,希望其能履行赡养义务。陶某某的儿子谈到老人再嫁几十年了,谈到这些年一直没有往来,谈到几十年的恩恩怨怨,谈到自己也很困难,谈到自己没有能力赡养她。援助律师从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人有低保金,你接纳老人,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不会给你带来太大的负担等方面对其劝说。最终,陶某某的儿子答应若其他几个子女支付赡养费,自己就同意把母亲接回家赡养。援助律师让其告知其姐妹的电话,其表示他们关系不好,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2023年10月17日早上,陶某某的三女儿给援助律师回电了,问不停地给她打电话加微信干什么?援助律师向其释明身份,告知其母亲现在处境很困难,希望其能履行赡养义务。开始,陶某某的三女儿一直否认认识陶某某和自己是陶某某的女儿。经援助律师多次劝说和引导,其承认了自己是陶某某的女儿。援助律师让其告知其姐姐和妹妹的电话,其告知只有她们的微信,没有她们的电话,还告知她们姐姐和妹妹都在浙江打工,兄弟已经回涪陵了。援助律师向其提出方案,由兄弟去把母亲接回家赡养,几个女儿每月支付几百元的赡养费。陶某某的三女儿表示愿意联系她的姐姐和妹妹,共同商量后再作决定。

2023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陶某某的儿子给援助律师打来电话,称其三姐与其他姐妹商量好了,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给他,由他去把母亲拉回家赡养,但陶某某在五保家园的财产要全部拿回来,政府要派车接他们,援助律师当即答应亲自驾车接送。中午时分,援助律师加班拟写和解协议,然后到陶某某儿子居住地接他们。

★◆ 波澜再起  终究和解

张某某过世后,其后事是张某某的外侄安某某安葬的。张某某去世前留有几万元现金给陶某某,其中20000元让陶某某拿给安某某作安葬费。安某某把张某某安葬后,没有要这20000元安葬费,表示把这20000元用作陶某某晚年生活,但其要求这20000元不能直接落到陶某某儿子手里,要由第三人保管,若有正常开支,可以支用这笔钱。陶某某的儿子和女儿则认为既然他们接母亲回家,就要把钱全部拿给他们。为此,波澜再起,双方争论不休。经现场清点,陶某某有现金40000元。最后,在援助律师、民政办工作人员和大顺镇柏坪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劝说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陶某某现有现金40000元由大顺镇柏坪村村民委员会保管20000元,陶某某因生病等合理开支,可申请支用。陶某某剩余现金20000元和卡内存款由陶某某直接保管,可用于家庭开支。


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和解协议签订后,援助律师再次向陶某某儿子强调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应做到孝敬老人、善待老人、关爱老人。陶某某儿子当即表示,一定会让老人幸福的安度晚年。

临别之时,老人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援助律师和民政办工作人员的手不放,不停地说到:“谢谢!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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