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黄某,男,现年52岁,在乡下办有养殖场。因为其散养的鸡多次被黄鼠狼袭击,找人借了一支火药枪来防卫。借用时间较长,于是就出资600元买了该枪。后因认识到私自持枪不妥,遂主动将枪支上缴至公安派出所。经鉴定,黄某某所上缴的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涪陵区公安局遂以非法买卖枪支罪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庆碧涛陈培东律师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陈培东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嫌疑人时,黄某对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定性一无所知,唯愿从轻处罚,判处缓刑。陈培东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后,对此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假如定非法买卖枪支是重罪,将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当事人极不公正;假如从轻辩护,定性为非法持有枪支则因行为人自行交出枪支而不成立。该案嫌疑人对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其起诉定罪不具有公平性,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遂将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经据理力争,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嫌疑人黄某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对此案的圆满收官,黄某感慨万千,对自己无知行为懊悔不已,通过此案感受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为陈培东律师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敬业的法律精神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