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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拨迷雾 案件逆转自撤销

发布日期:2017-10-12 14:10:14  点击量:2993   信息来源:碧涛所 张晓平

【案情】:涪陵一家采砂公司因未经审批占地被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责令其交回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受理该案后,砂石公司委托本所律师张晓平代理该行政诉讼。

【策略】在沟通案情时,委托人认为本案必输无疑,只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延缓行政处罚的生效时间,以便和有关部门就拆迁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但经承办律师仔细分析研究,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涉案土地既包括流转的农用地,也包括消落区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吴淞高程)从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之间,在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形成的特殊区域,以及该区域范围内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承办律师认真查阅了有关规定,发现消落区土地依法归三峡水库管理局管理,并不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在涪陵区,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承办律师经与委托人沟通,将行政起诉状理由加以补充和调整,重心改为质疑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审理】本案如期开庭。经过原被告起诉、答辩后,合议庭马上发现该行政处罚可能存在处罚主体不适格问题,于是休庭让被告核查有关行政处罚主体问题,之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开庭审理。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休庭后经咨询相关行政部门后,确认其对消落区土地没有行政处罚权。

【结果】由于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主体不适格,主动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最终以原告向法院撤诉而告终。

【律师释法】案件的胜败其实是一个动态结果。而案件的胜败则完全取决于案件事实本身,有时候,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虽然较之律师更清楚,但对案件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未必清楚。深入挖掘案件事实,才能恢复案件事实真相,从而保证司法裁决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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