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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童之死,谁之过?

发布日期:2017-10-12 14:10:33  点击量:3966   信息来源:山语所

【案情】:2016年9月23日下午,6岁的女童小宇在路边玩耍,被附近的一块垮落的大石头砸中,随后村民拨打了110和120求救,但遗憾的是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小宇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事故发生时,小宇已脱离了其爷爷奶奶的监管。另据了解,当时那块大石头是由刘某组织工人开挖天然气管道沟后,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宇被压。2016年10月,小宇的父母委托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国元向A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

【裁判】:A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小宇死亡的各种费用20余万元,其余费用由小宇父母自行负担。

【律师说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宇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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