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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6-05 10:06:44  点击量:3759   信息来源:柯大所 王英

周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2006年起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周某于2016年去世,无配偶,无子女,父母皆过世,无兄弟姐妹,有一个表姐(周某姑母之女)。现有银行存款1万元。这一万元如何处理,乡司法所咨询法院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无果,后咨询柯大所律师。

关于该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周某遗产的权利主体是谁。二、权利主体通过何种途径取得周某遗产。

一、周某遗产的权利主体

(一)要确定周某遗产的权利主体,首先需要明确周某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是否因受供养而受到限制。

五保供养制度在农村长期存在,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前后变化,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在此做一个梳理。

1、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中答复:“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但该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失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006年3月1日之后列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其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及其去世后遗产的处理,不能适用该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做出的司法解释。

2、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3、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与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相比较有很多不同。比如:一是供养资金不同,前者主要来自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后者主要来自于财政资金;二是分散供养方式不同,前者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协议,后者由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三是五保户个人财产归属不同,前者规定五保户对个人财产没有处分权,死亡后,遗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按照供养协议处理。后者仅第十一条有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根据该规定,可以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收益都归自己,其个人财产当然更不会因受供养而受到影响。同时,个人财产权是一个人非常重要的权利,没有法律的明文限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也不会因受供养而受到影响。

综上,根据前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立法变化,可以看出现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救助的一部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权利不因接受五保供养而受任何影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生前自由处分其财产,其死亡后遗产的归属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适用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周某遗产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综上,如果周某生前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也没有前述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再结合周某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则其遗产归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周某遗产的途径

(一)如果关于该遗产的归属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比如,如果该案中周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有取得周某遗产的权利,但周某表姐认为依法应该由自己取得,则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根据判决向银行主张权利。

(二)如果关于该遗产的归属目前没有争议,周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财产无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在案件没有争议时,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解决。申请法院认定周某遗产属无主财产,是解决目前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很多法院已有成功的司法实践。当然,如果在认领公告期,有人提出认领,则案件就会因为有争议而转为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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