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7年5月,刘某因怀疑其妻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便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刘某在杨某宿舍门前,对外出归来的杨某言语咒骂,然后持砖头砸向杨某头部,对其进行殴打,致杨某头皮裂伤,左肩关节脱位。杨某当时就让同事报警,刘某在明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杨某损失,取得杨某谅解。2017年8月,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之妻委托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黎国元律师为其辩护人。
【裁判】:经涪陵区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挥刘某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刘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杨某损失,取得杨某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犯罪前科,且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刘某损失,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缓刑。
【律师说法】:很多暴脾气的人经常会在“你瞅我干啥,瞅你咋地,再瞅一个试试”的情况下怒气值飙升,从而抡起巴掌扇向他人,导致对方被打伤,最后相关鉴定结果为轻伤,那么这个抡巴掌扇人的人就只有等着坐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后提醒有江湖情节的人,冲动是魔鬼,维权要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