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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套路多,小心防范不上当!

发布日期:2019-10-09 15:10:59  点击量:1964   信息来源:熊金鑫

【案情简介】:被告人何某于2014年8月加入“广州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传销式诈骗组织。该公司至上而下分别设有“总经理、经理、大主任、小主任、业务员等职级,并以“累计投资每套2900元的‘化妆品’达一定数额后可以逐级升职,最终拿高工资发财”为诱饵拉人入伙成为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接受培训后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搭识男性被害人,以恋爱为名,虚构“没有路费过来见面”、“碰坏别人东西没钱赔偿”、“没钱看病”、“没钱充手机话费”等理由,通过微信、QQ转账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诈骗所得均上交诈骗组织,诈骗组织按一定比例给业务员、小主任发放提成。小主任负责管理其寝室内的业务员的生活起居,组织业务员学习寝室规章制度、诈骗方法等。何某自2016年5月起担任该组织小主任职务,负责其寝室内业务员通过交友诈骗的方式骗钱等。期间,被告人何某管理过的业务员李某、时某、卓某骗得财物合计人民币7400元。被告人何某于2018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事实并自愿认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律师说法】: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加入诈骗组织,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温馨提示】:身处网络媒体飞速发展的社会,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媒体进行诈骗,以期获取非法利益,我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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