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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分享】青年律师的小感悟

发布日期:2021-06-15 15:06:42  点击量:2634   信息来源:熊金鑫


【人物档案】熊金鑫 ,1995年12月4日出生,女,汉族,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6月在重庆柯大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婚姻家庭与继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业务。

转眼间,从大学毕业到进入律所工作已经一年多了,这是重要的一年,从学校到社会,完成了一个学生到社会人士的转变,开启了一种“理论到实践”的新模式。跟学校学习不同,执业过程是剖析案件内容的过程,用法律的语言去解释社会现象,并用法律去解决社会问题,所以法律是秤,案件中多方都觉得自己有理,就需要用大家都认可的法律的秤去做一个判断。我们做的工作就是将大家口中的“理”整理成可以上秤的砝码。

记得2019年6月份,我刚走出校门,进入柯大律师事务所,心中踌躇满志,想要为了自己的律师梦大展身手,迫不及待地想要把在学校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一共参与所里讨论研究的案件共有30几件,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排除妨碍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而我的主要业务领域是合同类纠纷,写了约100多篇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质证意见、律师函、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等。

参与办理的案子多了,自己也总结了一点经验。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很常见,也是我参与协助办理最多类型的案子,想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主要要证明两个要点:一是存在借款合意,二是借款实际交付。现在网络技术发达,使用现金出借款项的较少,虽然实践中偶尔也存在,但大多数是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所以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这两方面的证据收集。

第二个颇有心得的是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我国《物权法》是采用登记主义,但实践中如果法院仅以本案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为基础作出裁判,可能会对案外人的民事权益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需要赋予其救济权利,而我参与的3起案件都是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实际是委托人的房屋,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是登记在了被执行人名下,后被其他申请执行人查封,故委托我们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就要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满足该条规定的四个要件,案外人就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总结这一年多的经历,还是很丰富多彩的,参与的案件并不少,指导老师及律所其他执业律师都愿意耐心指导我,他们对我写的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都会仔细进行修改,提出指导意见,我的快速成长离不开他们的悉心栽培。

一直听前辈说律师行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经过自己一年多的接触与实践,我深刻地明白了专业能力对于律师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我今后定将深耕专业,以梦为马,在律师之路上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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