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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分享】守法援律师的初心,担为人民服务的使命

发布日期:2021-06-25 09:06:52  点击量:3201   信息来源:区律工委


【人物档案】陶芝玲,女,1972年1月6日出生,大学本科,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被评选为重庆市涪陵区十佳青年律师;2020年2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原是重庆市海陵总厂一名普普通通职工,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荣幸成为中国律师队伍中的一员。2009年经过甄选,成为了我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除在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为来访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外,还要接受指派,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时常还在广场、社区参加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普法......讲到初心,就我个人而言,我热爱法律援助这一行业,我希望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服务于广大基层群众,回想过去12年来,在为受援群众服务的过程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更多是收获。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除了直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外,平时的值班咨询也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虽然在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很累,每天都要接待很多的咨询,但我从来没抱怨、放弃过,总是以最大的热情为弱势群体服务,注重从心理上和当事人沟通,用真诚的爱心、过人的耐性与良好的沟通能力,倾听着困难群众的心声,疏导当事人的不良情绪。有时遇到一些心情不好、脾气急躁的当事人,我总是耐心聆听,为他们化解心理上的焦虑与怒气,并不厌其烦地进行反复解答,直到对方满意为止。凭着对律师职业特有的忠诚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他们共同特点是经济困难,致使在维权方面处于弱势,这就需要我们法律援助律师为他们点起一盏法治之灯,给他们带来温暖和希望。2017年9月8日,我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接待了一位情绪激动、几近失控残疾人曹XX的哭诉:曹XX系三级残疾人,和一个智力残疾的前夫儿子相依为命。2015年11月18日经人介绍与况某相识,在相识一周内,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曹XX发现况某一天无所事事,对家庭也不负责任,2017年7月况某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家庭生活的重担就全落在受援人一个人身上,只能靠低保艰难度日.....。我一边安抚曹XX的情绪,一边帮助她办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我接受指派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迅速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到受援人所在居委会确定受援人监护人身份情况,然后由居委会出具证明确认其弟弟为受援人法定监护人;调查、核实受援人生活现状;取证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等等。庭审时,我充分发挥专业功底,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我感受最深的是普通老百姓对寻求法律需求渴望的目光,最让我感到满足的是当事人真诚的一声声感谢,也坚定了我一直做下去并帮助更多人的初心。

实话实说,现实生活中受援人绝大多数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对于他们来说,法律援助就是他们维权的‘救命稻草’。我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对法律援助案件能调则调,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用法律援助之火,温暖需要急需救助的人。 2017年9月29日,重庆市涪陵区乌江滨江路清溪沟“杏林美岸”蒲宇洁等13户业主集体上访,因该案涉及民生,13户业主情绪反应激烈。我与朱建律师接受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蒲宇洁等13户业主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时逢国庆期间,情况紧急,为安抚当事人情绪,当天我与朱建律师就赶往涪陵望栏桥社区,与蒲宇洁等13户业主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用我们的诚心终于取得了13户业主的信任。2017年11月27日,涪陵区政法委,涪陵区司法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级法院,涪陵建委等多部门就此案召开工作协调会,我在会上代表当事人表达了他们的诉求,提出了解决本案思路和具体办法,后在区政府、法院等多部门协调下,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涪陵区滨江路杏林美岸房屋的查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让普通老百姓在个案中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光怀、法治的光芒普惠。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尽自己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我满有成就感的,同时,我用敬业精神和内心信仰,向人们诠释了律师的“浩然正气”。

路漫漫其修远兮,坦然面对未来。太多的案件,我无法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良心活,发不了财,有时还要倒贴一些费用……也许在别人眼里,我是一个“傻”的律师,但我心甘情愿做一名“傻”的法律援助律师。每当一个个受援案件完成时,看到受援人及其亲属满意的笑容,这就是我要坚持做下去的理由,因为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我感到无比幸福、无比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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