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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风采】律师维权获点赞,赠送锦旗表真情

发布日期:2018-02-07 11:02:14  点击量:2402   信息来源:德知所

近日,陈某及家人来到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将一面 “扬善退恶仗义执法,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陈强律师,感谢陈强律师为自己伸张正义,以此表达赞许与感激之情。

2014年6月8日,被告钟某等6人(以下简称钟方)以钟甲的名义从李某购得废旧船舶一艘。2015年5月,钟方通过尹某聘请陈某等人拆解该船舶,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工钱按230元每吨计算,拆解作业所需的燃料等主要用具由钟方提供。2015年6月3日,陈某在拆解该船舶船头绞锚机时,绞锚机倾倒,原告陈某被绞锚机倾压受伤,伤情严重。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骨折脱位伴全瘫等全身多部位受伤(后经鉴定,受伤构成一级伤残)。

在陈某受伤后,钟方只支付了少量医疗费,就相互推诿,并认为其与陈某系承包关系,应由陈某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拒不支付医疗费,更不愿意依法支付其他赔偿费用。陈某为此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因双方诉求南辕北辙,未能得到解决。陈某不得不自己四处借款,垫支了10万余元医疗等费用。

无奈之下,陈某在治疗终结后,委托重庆博焕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为代理人,依法维权。接受委托之后,陈强律师首先对相关证人尹某等人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随后又查询了船舶拆解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基本确定双方系雇佣关系的事实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拟定诉讼思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

该案一审程序中,关键证人尹某突然改变原作证内容,自认其系承包人、并雇请陈某等人完成船舶拆解工作。陈强律师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沉着应对,申请追加尹某为本案被告……。经多次开庭,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确认钟方与原告陈某系雇佣关系,并判决六被告共同向原告陈某赔偿各项费用140万余元。钟方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结论,但对部分费用予以了调整,改判钟方共同向原告陈某支付赔偿款110万余元。

虽然二审降低了被告方的赔偿金额,但被告仍未如期履行。此案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程序中,为促使被告履行,陈强律师与钟方、执行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后,钟方主动兑现了赔偿款。

面对该案的圆满结果,陈某及家人都非常满意,连声感谢陈强律师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他在承办该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兢兢业业,仗义执言,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由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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