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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 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31 09:05:44  点击量:1590   信息来源:区分会秘书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重庆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参照重庆市司法局、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报经重庆市律师协会涪陵工作委员会备案,特此公示如下:

一、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实行风险代理的费率不得超过本标准确定的比例上限: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及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

10万元以下部分 2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风险代理上限18%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风险代理上限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风险代理上限1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风险代理上限9%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风险代理上限6%

(二)代理本诉或本请求的同时代理反诉或反请求的,应按争议标的额分别计费,但应酌减收费;

(三)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酌减收费;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一)项标准上浮10%~30%。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一)项标准的1~3倍执行;

(六)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益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婚姻继承、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扶养、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不得超过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不适用第(四)、(五)项标准,也不得适用风险代理标准收费。

二、刑事案件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酌情减收;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酌减收费。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法律咨询、合同起草、修改、出具律师函等一般法律文书,收取500元-5000元;

(二)出具资信调查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审查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等专项法律文书,收取5000元-50000元;

(三)涉及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并购、解散、清算、注销等事务,需要开展或参与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或方案、参与工程磋商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项非诉法律事务,收取30000元-100000元;也可实行风险收费,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定价;

(四)破产案件的收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

五、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固定收费方式,以年度为计费单元, 20000元-500000元/年。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二)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另有约定,固定收费的常年顾问服务内容不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和办理非诉讼业务,律师代理常年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办理非诉讼事务,应按本标准规定另行收费,可酌减收费。

本所律师应当依据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并结合自身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在本所制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

                            二O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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