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所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
(一)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含10万) 2000—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含100万)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含500万)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 1%-2%
5000万元以上 0.5%-1%
(二)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刑事案件
(一)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3000元-8000元;
起诉阶段:5000元-10000元;
审判阶段:8000元-30000元。
(涉及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以超出以上标准,双方另行约定收费标准)
(二)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三、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
根据案件性质及难易程度,5000元-100000元。如果涉及行政赔偿(包括国家赔偿案件)根据标的大小,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法律顾问费
每年10000元-200000元。
五、严格规范风险代理行为
1、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2、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撒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3、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 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 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4、建立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 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六、本收费标准报重庆市律师协会涪陵分会备案,自公布之日执行。
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