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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学苑(涪陵)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31 09:05:47  点击量:6036   信息来源:区分会秘书处

第一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费根据单位规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收费。

第二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一审案件

1、刑事案件


①侦查阶段,代理费 10000 元-100000 元起;审查起诉阶段,代理费 10000-100000 元起;一审阶段,代理费 30000-200000 元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重庆市以外案件、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件等,根据实际情况,代理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

②代理刑事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部分代理费按刑事 案件代理费收取,附带民事部分代理费按民事案件代理费的80%收取;代理刑事被害人案件,刑事部分代理费按刑事案件代理费的80%收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代理费按民事案件代理费的 80%收取。

③办案工作费用:重庆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


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2、民事、行政案件


①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重庆市内普通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费 6000 元-50000 元起,外埠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费 10000 元-100000 元起。

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涉及撤销、吊销许可、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对案件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代理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

②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根据争议标的额按照下表的比例收取代理费

10 万元以下部分 6000 元

10 万—100 万元部分 6%, 20000 元加标的额 10 万元以上部分的 6%

100 万—1000 万元部分4%,74000 元加标的额 1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4%


1000 万元以上部分2% ,434000 元加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2%


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外埠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但外埠民事、行政案件代理费最低不低于 20000 元。


③办案工作费用:


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已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 80%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代理一审、二审,代理费按曾代理的上一审判阶段代理费标准的 80%收取,但多次优惠后最低不低于一审收费标准的 50%。

4、办案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复杂程度分阶段收取:


①签订代理合同当日先收取代理费 2-10 万元;


②听证阶段收取代理费 2-5 万元;


③收到裁定再审裁定书收取代理费 5-10 万元;


④裁定再审后,参照上述代理一审、二审案件的标准收取重审代理费。

2、办案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四、代理执行案件


1、未代理一、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已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标准的 80%收取。

3、代理被执行人的案件,代理费按代理执行案件的 80%收取。


4、办案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五、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同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六、计时收费标准

以上诉讼及仲裁案件可按律师服务时间收费,收费标准:1000—5000 元/小时。

第三部分: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标准


一、法律体检


根据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法律体检项目收取律师费3000—100000元/每项。






























二、审查、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房屋买卖;参加谈判


1、审查、起草、修改合同,根据合同标的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法律关系复杂、合同主体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文本内容多、非中文书写、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合同,律师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

2、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房屋买卖、参加谈判,根据所涉财产标的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文本内容多、非中文书写、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外埠项目,律师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

三、公司、企业设立;公司治理结构方案设计、优化


根据注册资本金额,按以下标准收取代理费(仅工商注册代理按以下标准减半收取):










四、尽职调查;资产或股权转让、收购;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清算、破产

根据资产或股权转让、收购的金额或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清算、破产所涉及的资产规模或注册资本,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外埠项目,律师费为上述标准的 1-3 倍。

五、股票首次发行上市


根据拟募集资金金额,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拟募集资金金额 比例 律  师  费

1 亿元以下 500000 元

1 亿元—5 亿元部分 0.1% 500000 元加 1 亿元以上部分的 0.1%

5 亿元以上 0.05% 900000 元加 5 亿元以上部分的 0.05%

六、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债券等)

按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收费标准的 80%收取。七、上市公司重组

按照重组方案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协商确定。八、债券发行

企业债券比照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的收费标准的 50%收取;短期融资券按照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的收费标准的 30%收取。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0.5%—0.8%收取。十、劳动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难度协商, 代理费 30000 元/年-2 00000 元/年。


十一、私人律师


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难度协商,最低 30000 元/年。十二、其他非诉讼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项目所涉及标的按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涉 及 金 额 比例 律 师 费

100 万元以下 50000 元

100 万元—1000 万元部分 2% 50000 元加 1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2%

1000 万元—1 亿元部分 1% 230000 元加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1%

1 亿元以上部分 0.5% 1130000 元加 1 亿元以上部分的 0.5%

十三、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


涉外(含涉港、澳、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最低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 1 倍。

十四、计时收费标准


以上非诉讼法律事务可按律师服务时间收费,具体标准: 2000—5000 元/小时。

十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费用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一次性包干收取或实报实销,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第四部分:其他法律事务一、法律咨询


律师每小时 1000 元,主办律师每小时 1500 元,业务部门负责人


每小时 2000 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咨询不满意可以不交费。二、出具律师函

1000—20000 元/份。

三、法律培训 3000—10000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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