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律师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建立我区律师行业信息工作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反映全区律师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是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市律协涪陵区分会工作人员,报送反映我区律师行业工作动态、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特色工作、经验做法、职业心得、执业体会、新闻照片、文学及书画作品、法学论文、调研文章、工作信息等稿件,被相关网站、报刊采用和领导批示的,均给予奖励。
二、报送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的信息报送至区律协分会,由区律协分会对报送信息进行筛选、复核,然后根据信息的内容送分管领导或分会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由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和区律协分会统一上传、上报、采用。严禁未经审核的信息擅自上传、上报。
三、考核指标
1、报送标准: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
2、完成指标及时限:各律师事务所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3篇,案例不低于1件,不得积攒到年底一并报送。
四、奖励办法
1、被涪陵律师网采用的每条(件)奖励50元。
2、被区内其他网站采用的每条(件)奖励30元;被区内报刊、电视等媒体采用的每条(件)奖励50元;被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内刊采用的每条(件)奖励100元。
3、被市司法局网站、内刊采用的每条(件)奖励40元;被市级其他网站的每条(件)奖励50元;被市级报刊、电视等媒体采用的每条(件)奖励200元;被市委、市政府内刊、网站采用的奖励500元。
4、被司法部、国家级刊物、网站采用的每条(件)奖励800元。
5、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信息,每条再奖励200元;被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批示表扬肯定的信息,每条再奖励800元。
6、同一信息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7、图片信息被采用的按文字信息同等计奖。
8、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按同级奖励标准减半计奖。
9、上报信息被修改50%以上采用的,按同级奖励标准减半计奖。
10、上报信息实行“文责自负”,做到导向正确、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属于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计入奖励范畴。
五、考核形式
1、每月通报:区律协分会统计各律师事务所每月的信息上报及采用、批示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2、年度考核:由区律协分会于年底前分别计算出各报送单位计奖金额,按照此办法给予奖励;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年度信息目标任务的律师事务所,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2017年7月起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