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届度 (2019-2023)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涪陵律工委 | 发布时间 :2023-02-24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届度

(2019-2023)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自2019年以来,涪陵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和涪陵区司法局、涪陵区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强化党建工作,积极、广泛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民生福祉提升、应对突发灾难、行业规范化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四年来,涪陵律师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尽职尽责,做出了不俗的成绩。


为表彰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影响力,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报经涪陵区司法局批准,决定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届度(2019-2023)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机构


(一)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活动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决定评选活动的重大事项。


组  长:王  琼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组长:康积发  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区分会秘书长


杜本忠  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区分会会长


成  员:张兴杨  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区分会副会长


李进雄  涪陵区分会副会长


陈  强  涪陵区分会副会长


黎孝林  涪陵区分会副会长


孙廷友  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区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黄成林  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区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办公室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在评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评选办公室设在区分会秘书处,由区分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3家)


(二)优秀律师(下设8个子奖项,25名)


1.十佳律师(10名)


2.优秀刑事辩护律师(2名)


3.优秀民商事诉讼律师(2名)


4.优秀非诉讼律师(2名)


5.优秀行政诉讼律师(1名)


6.优秀公益服务律师(2名)


7.优秀“两公”律师(2名)


8.优秀青年律师(4名)


四、申报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在我区注册成立4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成立);


3.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无违法、违纪、违规被有效投诉或被处罚的记录;


4.最近四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合格;


5.内部管理合规并积极参与公益事务、行业管理活动。


(二)优秀律师申报条件


申报届度优秀律师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和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2)2019年1月1日开始在我区连续执业至今。


法律援助律师可申报参评优秀公益服务律师。参评优秀公益服务律师且表现特别优秀的,执业年限为在我区注册执业2年以上(2021年3月1日以前执业);


(3)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无违法、违纪、违规被有效投诉或被处罚的记录;


(4)最近四年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合格;


(5)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行业管理活动。


2.各子项条件


(1)十佳律师


①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较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对律所规范化管理起到关键引领作用;


②发扬律师良好风尚,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成绩突出,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①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②刑事辩护效果良好,受到业界认可,对同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3)优秀民商事诉讼律师


①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


②诉讼代理效果良好,受到业界认可,对同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4)优秀非诉讼律师


①具有丰富的非诉讼法律经验;


②能够较好推动或主导非诉项目的进程及结果,非诉讼代理或法律服务工作得到当事人肯定,社会评价较好,且得到业界认可,对同类型业务的拓展及办理具有明显的指导借鉴意义。


(5)优秀行政诉讼律师


①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②诉讼代理工作得到当事人肯定,社会评价较好,且受到业界认可,对同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借鉴意义。


(6)优秀公益服务律师


①届度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以上;


②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法律援助“1+1”项目等公益活动、12348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理公益诉讼、法治扶贫、乡村振兴、抗疫救灾、行业管理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在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


③以出色的公益服务为我区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7)优秀“两公”律师


①熟悉本单位、本企业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能够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化解本单位法律风险,为本单位合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②参加优秀“两公”律师评选的律师,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推荐函。


(8)优秀青年律师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在涪陵连续执业时间不低于5年;


③具有比较丰富的诉讼或非诉讼经验;


④每年参与行业活动或社会公益性活动不少于3次。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2月25日至3月10日)


1.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组织申报参评,不受理律师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优秀“两公”律师由“两公”律师个人申报,并附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推荐函;


2.一名律师只能在届度律师大奖奖项中申报参评其中一个奖项;


3.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已经获得过重庆市律师协会届度奖项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再参与同类奖项申报评奖。


(二)评选(3月11日至3月31日)


1.资格审查


评选办公室按照参评条件对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并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核实,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名单(合格名单),报领导小组复审。


2.候选人提名


领导小组对评选办公室提出的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后,投票确定各奖项的提名候选名单。如某评选项目无人申报,则该奖项取消。提名候选名单,律师按姓氏笔画排序,律师事务所按拼音字母排序。


3.公示


由评选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审定的各奖项提名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提名候选人有异议,可以实名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并附必要证据,评选办公室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后,将结果向异议人反馈。异议成立的,取消该候选人提名资格,另选他人。


4.获奖名单产生


涪陵区司法局党委审核确定的名单为最终获奖名单。


(三)表彰(暂定4月)


1.召开全体律师、工作人员参加的表彰大会。


区分会邀请涪陵区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出席颁奖仪式,向获奖律师、律师事务所颁发奖牌、获奖证书。


2.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代表发言。


3.区司法局领导讲话。


六、申报材料及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及“两公”律师应于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向评选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方式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2.律师事务所及“两公”律师应以纸质、电子文档(word)两种形式一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只需提交一套):


3.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的申报材料,邮件标题统一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参评项目”;“两公”律师报送电子邮件标题为“工作单位+姓名”;


4.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的《参评申报表》的具体格式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放弃参评;


5.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参评。对评选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一票否决。


2.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凡涉及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直系(近)亲属参评的项目,应当自行回避。


3.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在评选活动期间,接受申报人不当利益或具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4.获奖律师须本人亲自参加颁奖仪式领奖,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场领奖的视为放弃,不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1.《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评申报表》

  2.《重庆市第七届律师协会涪陵区分会优秀律师参评申报表》